新闻标题:关于进一步加强青苑教师公寓管理的重要..... 发布时间:2010-6-23 发布人:管理员


关于进一步加强青苑教师公寓管理的重要通知

 

各位入住青苑公寓的教职工:

为进一步加强教师公寓的管理,切实落实各项安全制度,保证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,促进公寓的良性周转使用,根据学院2010年安全稳定工作会议要求和《南昌大学科技学院青年教师公寓管理办法(试行)》文件精神,经学院人事处、公共安全管理处和行政处研究,对青苑教师公寓的管理做以下重要通知:

1、租住公寓的教职工不得对房屋进行任何拆改和装修,不允许以任何形式破坏房屋原结构和设施,不得对房屋内统一配置的家具进行任何拆卸和改装,违者根据家具的损坏情况按照购入价格赔偿。目前存在家具拆卸的,务必在一周内(2010630日前)恢复原状。整改期内拒不恢复且不服从劝阻者,强令搬出公寓楼,取消租住资格。

2教师公寓内禁止使用大功率违禁电器存放危险性物品,大功率违禁电器主要包括热得快、电热杯、电水壶、电火锅、电炒锅、电磁炉等功率为1000W以上的电器。危险性物品主要包括烟花爆竹、液化气罐、煤油炉、煤炉、酒精炉等易燃、易爆、易腐蚀、剧毒、病毒标本等化学危险品和放射性物质、毒品及宠物等;管制刀具、枪支、弹药等如第一次查处扣款200元,第二次查处扣款400元,第三次查处强令搬出公寓楼,取消租住资格。

  3、人事处、公共安全管理处和行政处将不定期检查,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;

4、凡是不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检查的教职工,取消其年度评优资格,情节严重的给予一定纪律处分。

特此通知,其他未尽事宜详见《南昌大学科技学院青年教师公寓管理办法(试行)》,请各位教职工相互转告并遵照执行。     

   

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人事处   公共安全管理处    行政处 

年六月二十三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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